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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现场片尾曲 《孤勇者》原版

本报记者 潘从武

本报通讯员 付海存

“一见到警察,手便不受控制地抖动”“三餐馒头就咸菜”“不敢去大商场”……在外潜逃28年来,为逃避追踪,熊某每日都把行李收拾打包好,只要听到门外有动静,便携行李随时准备出逃。近日,杀人后潜逃28年的犯罪嫌疑人熊某落网。

今年11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水磨沟区分局苇湖梁派出所民警巡逻时,一名在巷道内来回走动、东张西望的可疑男子引起了他的注意。经初步盘查,民警发现此人没有身份证,也无法提供家属情况,且神色慌张,说话吞吞吐吐,便将其带到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我姓杨,本地人。”面对民警,该男子起初强装镇定,虚报个人信息,企图蒙混过关,民警反复确认后当场将其戳穿。面对民警的质疑,该男子双手颤抖,神情不安,最终防线被彻底击垮,承认自己“可能杀过人”。

原来,这名男子的真实身份为熊某。根据熊某提供的个人信息,警方与其户籍地警方联系,反复比对,最终确定:此人是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28年前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的犯罪嫌疑人。

命案是板上钉钉的事,熊某为什么却说自己“可能”杀了人?

“熊某一直强调自己杀人的不确定性。”办案民警介绍说,熊某称事发时他与被害人发生了肢体冲突,当时他一直抱头处于自卫状态,后来感到有石头砸在身上,才使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凭空划了几下,然后就慌忙离开现场。第二日,他听朋友说“有人被杀死了”,才怀疑自己杀了人,开始潜逃。

办案民警与城固县警方进一步联系,据城固县警方介绍,死者被熊某刺中数刀,且手段残忍,他应该明确知晓自己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事实。据此,警方判断认为,熊某潜逃时间长,为缓解心理压力,可能自我灌输了“正当防卫,可能杀人”的思想,久而久之形成了潜意识反应。

面对这一情况,城固县警方派人来到乌鲁木齐市,并带来了案发现场相关证据。经民警反复做思想工作,熊某交代了当年与被害人秦某发生肢体冲突,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刺向秦某,导致其死亡的事实。

熊某交代,案发后,他连夜潜逃,辗转来到乌鲁木齐。潜逃的28年里,他每天提心吊胆,心神不宁,见到警察便不自觉地浑身颤抖,神情恍惚。这28年,熊某一直从事洗盘子、搬砖等零工来维持生计,不敢与家人联系、不敢交友、不敢就医、不敢去任何公共场所。

12月13日,犯罪嫌疑人熊某被乌鲁木齐警方移交陕西警方。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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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i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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