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栏目7 林志玲讨回通告费 林志玲逃税400万

林志玲讨回通告费 林志玲逃税400万

11月24日,据天眼查App显示,喀什元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上海御葵影视文化工作室(林志玲工作室)相关演出合同纠纷等二审民事判决书公开。法院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判,元纯公司需要向林志玲方支付400万元的通告费。

据悉,元纯公司于2017年7月,以甲方身份邀请乙方艺人林志玲,担任《极限挑战》第三季节目的嘉宾参与2期节目录制,费用共计400万元。但付款前提是,在付款前甲方必须收到东方卫视给甲方出具的由东方卫视盖章和负责人签字的付款确认通知书,方可付款给乙方。

而早年未支付的原因,则是因东方卫视员工胡某邮件通知元纯公司可向御葵工作室支付协议款400万元后,元纯公司表示其未收到东方公司盖章确认的通知书,所以才导致遗留下这笔“陈年旧账”。一审法院查明后表示,东方公司作为第三方已经对御葵公司的履约行为进行了确认,所以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400万元合同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二审判决的结果也是坚持原判,驳回上诉。

4年前参与两期节目的录制,就能拿到400万的通告费,对于林志玲胜诉的消息,许多网友直呼辣眼睛,并留言表示“怪不得明星都爱上综艺,原来钱这么好挣”、“难怪孩子不上学都要进娱乐圈,原来日薪百万啊!”

目前,关于林志玲讨回极限挑战通告费的话题,已经吸引近50万网友的围观,而根据网友的留言及争论,大家似乎对林志玲胜诉拿回通告费这件事的本身并不感兴趣,争论更多的反而是关于明星“日进斗金”的话题,大家纷纷发文谴责娱乐圈这种天价酬劳的乱象。

1974年出生于中国台湾的林志玲,26岁签约某模特经纪公司并开始职业模特生涯,28岁因拍摄某企业电视广告而获得更多关注,29岁被媒体评选为“台湾省第一美女”。2004年,林志玲开始将演艺事业转向内地,在女人三十一枝花的年纪里,出演了个人首部银幕处女作《赤壁》并正式进军影视领域,因为较高的颜值和傲人的身姿,林志玲的初露荧幕便给观众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再加上《赤壁》这部影片,是由名导吴宇森执导,梁朝伟、金城武、张震、张丰毅、胡军等,多位名气颇望的实力派演员出演,所以林志玲也很快成为内地家喻户晓的一些明星。

随后的几年时间里,林志玲又相继接拍了如《幸福额度》、《101次求婚》、《喜欢你》等多部影视作品,不论是不是担任主角,身边都少不了有像金城武、刘烨、江疏影、黄渤等大咖演员出演,其扮演的角色也大多都是以美貌为主,尤其是对身材优势的凸显,也由此,林志玲一度成为无数宅男心目中的女神。

2017年,应该是林志玲人气最旺的时候,仅一年时间就参加了6档内地综艺节目,其中就包括《奔跑吧》、《极限挑战》等多档热门综艺。在《极挑》的节目中,林志玲参加的是以“最可爱的人”为主题的第五期节目,一期共分为上下两节,而这正是林志玲拿400万通告费的那期节目。

演艺圈的天价片酬和天价出场费,如今已是见怪不怪的常事,但对于2017年的400万来说,这确实有些让人辣眼睛,那时候广电还未出台《网络综艺节目内容审核标准细则》,也就是所谓的“限综令”和“限籍令”,这种天价乱象也还未被更多的曝光。时隔四年后,大家对这种天价通告费,产生抵制和厌恶的情绪,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版权声明:本网站内容来源于网络和互联网作者投稿,本站不享有任何版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QQ邮箱:11111111@.qq.com

作者: tiger

为您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