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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症状感染者14天后会自愈吗 无症状感染者14天潜伏期

随着国家对新冠防控政策的调整,国内新冠感染者激增。航空人员作为社会的普通一员,也呈现非常普遍的感染现象。既往航空人员新冠感染愈后的体检鉴定依据民航局飞标司发布的《民用航空人员及招收飞行学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体检鉴定流程(第二版)》(2022年8月发布)执行,要求较高,条件相对比较苛刻,已经完全不适用于当前形势,尤其今后可能存在的大面积航空人员感染者。

2022年12月14日,民航局发布《空勤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后恢复运行管理办法(暂行)》,对航空人员的定期核酸检测,因病核酸或抗原检测要求,新冠感染愈后的体检鉴定等重新进行规定:

1、取消空勤人员全员定期核酸检测;

2、空勤人员出现相关症状可根据病情需要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阳性结果需报告;

3、无症状感染者或确诊为轻型、普通型的空勤人员治愈后,暂停履行职责未超过30 天,无需进行体检鉴定可直接恢复飞行;

4、确诊为重型、危重型空勤人员治愈后,应地面观察2 周,暂停履行职责超过30 天不足90 天的,可申请单科体检鉴定;

5、招飞学生新冠感染愈后可参加招飞体检,愈后良好,无后遗症或并发症,满足招飞体检标准的,可鉴定为合格。

需要提示的是,虽然《民用航空人员及招收飞行学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体检鉴定流程(第二版)》同时取消,但其中对于不同严重程度的新冠感染愈后的鉴定原则、加项检查要求可能仍有参考意义,不排除在后续的单科鉴定或年度体检中仍然会使用到。

附件:《空勤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后恢复运行管理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适应当前疫情防控新形势和新冠病毒变异新特点,在对三年来航空人员新冠肺炎体检鉴定工作经验进行充分总结基础上,结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二十条”“新十条”优化措施,科学、精准做好空勤人员健康管理和体检鉴定服务,依据CCAR-67部和CCAR-121部有关要求,对原《民用航空人员及招收飞行学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体检鉴定流程》有关要求进行修订和完善,制定《空勤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后恢复运行管理办法(暂行)》。

一、不再要求空勤人员开展全员定期核酸检测。航空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对空勤人员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

二、空勤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且症状持续加重时,可进行新冠病毒抗原或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呈阳性的,应及时向航空公司报告。

三、空勤人员在病程第6、7天连续2次抗原检测阴性或核酸检测结果Ct值≥35,经自我健康评估后,向航空公司提交健康评估结果。

四、对于无症状感染者或确诊为轻型、普通型的空勤人员,由航空公司依据CCAR-121部和有关咨询通告,根据空勤人员自评情况、用药情况等进行健康评估。因新冠肺炎病毒影响暂停履行职责未超过30 天,且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空勤人员,无需进行体检鉴定。

五、对于确诊为重型、危重型空勤人员治愈后,应地面观察2周。因新冠肺炎病毒影响暂停履行职责超过30天不足90天的,可申请单科体检鉴定。

六、对于病情复杂或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重型、危重型空勤人员治愈后,体检鉴定机构可申请由体检鉴定专家委员会进行疑难鉴定。

七、空勤人员应在执勤期和非执勤期均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防止染疫。

八、航空公司应加强对感染后恢复运行空勤人员定期随访,并做好健康记录。

九、空勤人员应遵守诚信原则,如实报告身体健康状况和安全用药情况,做好身体健康第一责任人。

十、航空公司要落实关心关爱空勤人员措施,做好空勤人员健康监测、健康管理和疫苗接种等工作,保障空勤人员身体健康。

原《民用航空人员及招收飞行学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体检鉴定流程》自即日起废止。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工作按照相关招飞标准执行,空中交通管制员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体检鉴定工作按照CCAR-67部,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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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人员及招收飞行学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体检鉴定流程(第二版)》(2022年8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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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i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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