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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大召开时间是2022年几月

核心观点 构建以高标准自由贸易试验区(港)为载体的体制机制创新“试验田”,要充分发挥其制度型开放先行先试和引领作用,加大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方面的改革力度,加快建立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郭贝贝

在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中,党的二十大报告与2022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均强调“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从中可以看出,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是今后五年甚至更长一段时期内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关键任务。扩大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既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内在要求,也是顺应新一轮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客观要求,为进一步加快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注入信心,有助于弥补我国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制度短板,也有利于提高我国资源配置效率、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提升国际经贸合作话语权。

制度型开放是党中央对国内外发展趋势的深刻把握

从国内发展来看,我国对外开放取得了重大历史性变革与历史性成就,高水平对外开放新局面加速形成,亟须推动规则等制度型开放。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对外开放呈现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深入推进的鲜明特征,加快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的开放格局,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高达25%左右。关税壁垒方面,我国关税总水平从2001年的15.3%降至2010年的9.8%(履行完成加入WTO的降税承诺),2021年又进一步降到7.4%。非关税壁垒方面,我国废除了与国际标准不符的技术标准、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等国内标准(约占12%),还大规模清理或完善了覆盖贸易、投资和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央政府2300件、地方政府19万多件),甚至对《贸易便利化协定》规定各类措施的实施率已达100%。

从国际形势来看,全球经济已具备推动制度型开放的国际环境、产业基础与体制需求。在国际环境方面,全球贸易中心正从“欧美—大西洋地区”向“亚洲—太平洋地区”转移,国际经贸格局也呈现“东升西降、南起北落”的变化,形成“多元化主体、全球共治”的治理新局面。在产业基础方面,产业驱动力正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国际分工也从“禀赋优势—产品分工”向“全球价值链协作”转变,亟须更高标准、更高层次、更加全面的国际国内制度的协调统一,推进生产—服务—投资的融合发展。在经贸体制方面,以WTO为主导的多边体制,主要局限于商品与要素流动的“边境开放”规则,尚未深层次涉及制度型开放问题,难以适应新一轮国际分工与全球价值链的质变,面临被边缘化的风险;同时,西方发达国家开启战略调整,从多边贸易协定向区域贸易与双边贸易协定转变,旨在重新定义未来贸易规则。

制度型开放是从“边境开放”向“境内开放”的拓展与深化

“边境开放”以商品与要素流动型开放为核心,“制度型开放”是以“境内开放”为核心的规则体系的开放,即国内基本制度框架和管理体系要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在开放领域上,制度型开放更加广泛和深化,即领域的广延性。制度型开放不再局限于货币、汇率、货物与服务贸易、投资等传统贸易自由化的“边境”措施,而是进一步拓展至如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营商环境、竞争中性、政府采购、劳工标准、知识产权等“境内”措施。在开放程度上,制度型开放提出更高要求,即程度的深化性。制度型开放的核心在于国内政策与国际贸易制度的统一性、衔接性、协调性,就是要实现规则等制度开放的“引进来+走出去”。一方面是国际制度“引进来”,就是要加快国际制度的本土化,对标对表国际通行规则与先进标准,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实施细则以及配套政策,以此促进全方位各领域深化改革。另一方面是国内制度“走出去”,就是要推动国内制度的国际化,积极参与构建国际经贸准则,提供更多制度型公共产品,塑造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全球经济新秩序和新规则。

美国经济学家理查德·库伯研究表明,在相互依赖的经济全球化下,实现国际经贸政策的协调发展是有益的。然而,自多哈回合谈判以来,现行国际经贸规则多局限于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的“边境开放”规则,其政策协调力在不断弱化,亟须从以往“边境开放”向“境内开放”的拓展和深化,构建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高水平国际经贸新体制。自2018年被首次提出以来,制度型开放在中央文件中的相关表述呈现从“转变”到“推动”,到“加快推进”,再到“稳步扩大”,为新征程上进一步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指明了方向。实践中,我国制度型开放的发展步伐也不断加快。根据WTO数据统计显示,截至2022年3月,中国签署并生效的自由贸易协定(FTA)共19个,正在谈判的有10个,并且加入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这些协定涉及的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进一步由“边境”措施拓展至“境内”措施,如投资、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竞争政策、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与经济技术合作等议题。

加快建立以制度型开放为核心的更高水平的经济新体制

构建以高标准自由贸易试验区(港)为载体的体制机制创新“试验田”,是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的主要路径。自2013年以来,全国已设立21个自贸试验区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形成了覆盖东西南北中的试点格局。接下来,这些“试验田”要充分发挥其制度型开放先行先试和引领作用,加大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方面的改革力度,加快建立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在规则方面,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形成与之相衔接的国内制度体系。扩大制度型开放建设,关键在于密切跟踪与把握国际通行规则的高标准演变趋势,推动“国际规则的本土化、国内规则的国际化”。要主动与国际自由贸易区接轨,真正做到“境内关外”,对内要“引进来”国际贸易投资通行规则,构建一套与之相衔接的基本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在审批准入、市场竞争、产业政策、知识产权、营商环境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对外要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坚定践行多边主义,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引领,以“一带一路”建设为抓手,提高国际经贸规则变革的话语权,加大规则“走出去”的力度。

在规制方面,要积极加入相关国际组织,加强国际规制的多边合作。相关研究表明,推动国际规制合作可有效提升国际经贸的效率和效益。目前,我国在全球规制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还有待加强。然而,发达国家正通过制定《欧盟—加拿大贸易协定》《美墨加协议》等,塑造更为严格的国际规制合作框架。因此,我国要积极参与到全球规制网络中,加强政府间规制交流,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协定为载体,围绕规制的理念、目标、规则、协调及实施,开展更为积极的国际互动,推动我国规制理念、方法、标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协调。

在管理方面,要进一步营造与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土壤,有利于吸引资金、技术、人才等各类发展要素的流入与聚集。因此,要主动对标国际先进,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政府层面要在立法上完善产权与环境保护等,在治理上健全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市场层面要不断完善与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同时,要完善与落实“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投资便利化、监管透明化、法治规范化建设。

在标准方面,要加快推进中国标准国际化,提高中国标准国际化水平。标准化是创新技术产业化、市场化的关键环节,决定了一国在全球产业链竞争中的话语权大小。目前,我国已成为三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IEC、ITU)的常任成员,但主导制定的ISO和IEC国际标准仅占2%左右。由于标准化会产生路径依赖,所以要加大中国标准的国外推广应用,促进我国在国际竞争中赢得主动权。为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我们要坚定国家标准化战略,落实《标准联通共建“一带一路”行动计划》,围绕推动国际产业合作,加强各国技术标准协调与互认,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标准对接,让国外了解、认可和接受中国标准。

[作者单位: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天津行政学院、中共天津市委党史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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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i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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