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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是什么意思 女生999是什么

生活中,情侣之间发微信红包是非常常见的行为,在恋爱时可能并没有什么问题,但双方如果分手,发红包的一方可能主张其给对方发的红包是借款,要求对方返还。在这种情况下,不仅需要证明双方存在款项往来,还需要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款的合意。

而对于1314元、520元及999元等含有特殊数额和含义的微信红包或者转账,如果发红包一方不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款合意,法院可能认为其具有特殊含义,属于自愿赠与。

给“妹妹”微信转账共计27820元,男方主张为借款,女方主张为赠与

原告:陈克亭。

被告:陈海燕。

原告陈克亭向法院起诉,称其与陈海燕于2016年9月在酷狗音乐网相识,因酷狗音乐网有聊天功能,二人就成为了微信好友,因同姓陈,便将陈海燕当做自己的本家妹妹。陈海燕多次以朋友聚会、过生日、买饰品、买化妆品需要钱为由向陈克亭借钱。2016年11月至2017年12月间,通过微信、支付宝向陈海燕发红包及转账方式借给陈海燕27820元,涉及52.1元、66.6元、88元、99元、99.99元、101元、131.4元、199元、199.99元、299.99元、520元、525元、600元、666.66元、960元、999元、999.99元、1314元、1314.52元、1314.99元不等数额。

原告陈克亭诉请法院判令陈海燕向陈克亭偿还借款27820元。

陈海燕对此不认可,称其与陈克亭系男女朋友关系,陈克亭的转账是主动赠与,而且很多笔钱都是在特殊日子转账转账金额大量出现1314、520、999等数字。其中2016年11月14日发红包121元备注“照顾好自己”,同年12月16日发红包199元备注“丫头,哈根达斯红包”,同年12月21日发红包200元备注“丫头,礼物钱”,同年12月22日发红包200元备注“丫头,生日礼物”,同年12月23日发红包97元备注“丫头,庆祝红包”等内容。法院认定相关转账及红包不能证明是借款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陈克亭称上述备注的红包是因陈海燕说和朋友聚餐、想吃哈根达斯、过生日等但其手头紧的情况下所借。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本案中,陈克亭仅提供微信及支付宝的红包和转账记录证明款项为借款,但其无法合理解释红包备注中载明的内容。陈海燕称转账系赠与,并提供短信记录予以佐证。基于上述事实,仅依据陈克亭提交的微信及支付宝的红包和转账记录不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款的合意,陈克亭需进一步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因陈克亭未能举证证明涉案微信及支付宝的红包和转账系双方借贷往来,故一审法院无法认定涉案款项的性质为借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驳回陈克亭的起诉。情侣之间转账和红包并不一定是赠与一、情侣之间的转账是不是借款关键要看证据

借贷关系是由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借款人到期返还借款本息的合同关系,要证明借贷关系成立,一是有借款的意思表示,二是发生实际的借款行为。

情侣相互之间的转账,只能证明情侣之间存在经济往来,并不能一定证明该款项的性质属于借款。因此,借贷关系通常需要借助其它证据予以证明,比如借款合同、借条、聊天记录等。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原告主张与被告存在借贷关系,就应当承担证明与被告存在借贷关系的举证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否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不会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二、并非所有特殊金额的转账都属于赠与

在日常生活中,“520”、“1314”这样特殊金额的转账通常有着表达爱意的含义。但是并不意味着此类红包就一定属于赠与。如果双方签订了书面借款协议,或者在转账时注明该款项为借款,即使转账金额为“520”、“1314”等特殊金额,也应认定为借款而非赠与。

反之,如果原告没有证据证明特殊金额的转账是借款性质,而被告主张是原告的自愿赠与。法院通常会结合双方当时的关系、转账的备注文字、转账次数、交易习惯等要素,综合认定特殊金额转账的性质。通常来说,法院认定为赠与的可能性更大。

对方的身份信息、款项性质,减少后期可能引发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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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i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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