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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南湖国旅 南湖国旅国内游线路

羊城晚报讯 记者唐珩报道:委托旅行社代订机票,本来是想省去一些麻烦,不料旅行社却少定了两张票,善后时又推诿扯皮——日前,市民唐先生就遇到了这么一件烦心事。

今年7月,唐先生组织学生及家长参与在北京举行的作文比赛。在此之前,他委托广东南湖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南湖国旅”)购买一行53人的广州往返北京机票。不料,当一行人7月28日于首都国际机场办理返程手续时,发现有两名家长没有登记购买信息,而她们的孩子却成功办理了登机手续。唐先生马上联系旅行社的销售代表,经查询发现是由于旅行社工作人员录入名单时出错,导致两名家长没有登记返程信息。而此时,该航班仅剩头等舱机票。为保证孩子的安全,唐先生再次致电旅行社销售代表,在征得该销售同意后为两位家长购买了头等舱机票(两张机票合共11600元)。返回广州后,唐先生多次向销售代表提出返还机票费用要求,但其表示公司只赔偿一张机票的费用(5800元),且以“领导不在”为由拒绝面谈。无奈之下,唐先生向广东省消委会投诉,要求旅行社全额赔偿机票费用共11600元并道歉。

广东省消委会接到投诉后,即对南湖国旅进行调查了解。经多次催办后,该旅行社于10月29日回复省消委会称,只同意赔偿5800元。并认为,消费者是自行扩大损失。基于投诉调解无效,省消委会建议唐先生通过司法途径继续维护其合法权益。

省消委会法律专家认为,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消费者付费委托旅行社订购往返机票,已构成有偿委托合同关系。但由于南湖国旅的失误,仅订购了孩子的机票而成人却没有订购,其做法已经违约,消费者有权要求旅行社采取补救措施,尽快安排其乘机。而本案的特殊性是基于对未成年人监护的需要,家长理应陪同,南湖国旅在根本违约的情况下,如果不同意消费者购买头等舱机票,也应当积极为小孩办理改签,让孩子与家长乘坐同一航班。南湖国旅销售代表口头承诺消费者可以选择头等舱,但事后拒绝返还头等舱机票款的做法,显然有失诚信。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消费者依法有权要求南湖国旅补偿头等舱机票款。

编辑:竹叶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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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i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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