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栏目9 为什么国家禁止查乙肝 医生不建议打乙肝疫苗

为什么国家禁止查乙肝 医生不建议打乙肝疫苗

20年乙肝患者饱尝辛酸

“直到现在,我的家人依然不知道我是乙肝患者。”说出这番话的时候,40岁的程先生一脸无奈。

程先生说,高中毕业时他被查出患上了乙肝,因为当时所有高校都拒收乙肝患者,为了上大学,他几乎想尽了办法,最后只能放弃自己心仪的几所大学,选择了一所职业学院,就因为这所学校体检时把关不严,他让一位同学代替体检,最终走进了校门。

“我记得毕业后找的第一份工作,招聘时并未体检,但正式工作没几天,单位便组织新人体检,结果可想而知,我被辞退了。”程先生说,他最终还是找同学代替体检进入一家单位工作。

因为之前的经历太痛苦,程先生与妻子相恋、结婚至今,也只有妻子知道他的病情。他说,他体内的乙肝病毒目前很稳定,传染性很弱,加上防护措施得当,妻子和家人一直未被传染。

入学就业已取消乙肝检测

昨日,记者来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采访。据综合科副科长纪晓东介绍,2007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下发《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要求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但仍有不少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入学、就业体检时违规进行乙肝病毒血清学项目检查,并把检查结果作为入学、录用的条件,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受限制现象仍时有发生。2010年,国家人社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 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到,近年来,国家对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含入幼儿园、托儿所)、就业权利问题高度重视,就业促进法、教育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原携带者。

通知要求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等),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入学、就业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经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由卫生部向社会公布。

纪晓东说,我区各部门也相继出台文件,要求入学、就业时取消乙肝检测项目。这些年来,就业服务中心没有接到过一起关于反映企业招聘时要求检测乙肝项目的投诉。

(呼和浩特晚报记者 侯玉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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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i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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