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吗? 村会计算公职人员吗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3条第2款的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时,属于《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
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的管理;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来源:魏晋竹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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