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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老牛攻略 第一章老牛犁地电子书

“老牛”舐犊呵护迷途青少年

——广西贺州市八步区检察院检察官于松林的故事

于松林(后排右一)在为家长培训班上课。

“于叔来了!”“太好了!终于把于叔盼来了!”孩子们喜上眉梢,奔走相告。

于叔名叫于松林,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检察院一名老检察官。他在检察战线上一干就是31年,从一头青丝变成了两鬓斑白。办案之余,他经常往返各学校为孩子们讲授法制教育课,深受师生们欢迎,堪称一头守护青春的“孺子牛”。

老牛拓荒 在探索中前行

2012年底,贺州市八步区检察院设立独立建编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工作如何开展?由谁来推动?

从1985年就开始从事检察工作、长期坚持在公诉一线办案、具有丰富的社会阅历、有着强烈爱心的于松林被领导认为是不二人选,被任命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未检办)主任。

面对重担,憨厚的于松林迎难而上,带着一名年轻的书记员,肩负起组建八步区检察院未检办的重任。

在实践探索的基础上,于松林努力推动“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的确立,即由同一名承办人负责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和预防帮教,以全面掌握案情,更多地了解涉罪未成年人的思想转变过程,更有效地实施帮教;逐步创建了“集中管辖机制”“心理干预机制”“合适成年人到场机制”“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扶机制”四套工作机制,全力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新发展。

由于成绩突出,八步区检察院未检办先后被授予“青少年维权岗”“巾帼文明岗”“妇女儿童维权岗”等荣誉称号。

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在贺州市检察院的部署下,于松林带队与当地公安、法院共同协作,对贺州市三县二区的涉罪未成年人实行了“集中关押、集中起诉、集中审判”,由八步区检察院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的未成年人的审查起诉工作,成为广西区内首个探索实行未成年人案件集中管辖的基层检察院。

这一转变不仅是工作范围的变动,更意味着责任与挑战,随之而来的是工作量与压力的翻倍,对干警而言更是巨大的考验。在于松林的带领下,干警们带着责任感、使命感,满腔热情地投身到工作中,很好地完成了任务。据不完全统计,近3年来,八步区检察院未检办共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417件436人、侵犯妇女儿童权益案件72件75人,所办案件均取得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

八步区检察院未检工作从无到有,再到各项创新,于松林不顾年事已高、身体状况欠佳,凡事都亲力亲为,奋战一线,甘当“铺路石”。

老牛舐犊 坚守成长护航之路

多年的从检生涯,于松林深知用爱心和细心,挽救那些因一时失足而深陷涉诉漩涡、学业荒废、前途未卜的孩子走出困境,矫正他们扭曲的人生轨迹十分必要。于是,在办案中于松林坚持救重于惩的原则,用心为失足少年抹去心上的尘埃。为了深入细致地分析涉罪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客观原因,公正处理案件,于松林还组织干警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办法进行细化,要求公安机关、司法部门对所有涉罪未成年人的成长情况、家庭情况、在校表现及犯罪行为等相关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并随案移送,为教育、感化和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提供重要依据。

2015年10月,在南宁某技校上学的小刘因一时冲动,跟别人打架斗殴,被派出所立案刑事拘留。接到案件后,于松林第一时间找到小刘的家长。在征得其同意后立即启动对小刘的心理干预机制,邀请心理辅导员为小刘进行心理测评及疏导矫治。

根据小刘的心理评估报告,于松林认为小刘是一个犯罪情节较轻的失足少年,应从教育感化的角度,尽力挽救。于是,于松林及时为小刘及其父母安排了亲情会见,促使小刘打开心结,释放了长期压抑在心里的不良情绪。最终,小刘真诚认罪悔罪,在其父母的帮助下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八步区检察院随后对小刘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使小刘得以重返校园。

针对未成年人心智发育不成熟、可塑性大的特点,于松林努力推动八步区检察院与贺州学院签订协议,充分利用贺州学院的心理学教研室、心理实验室等资源,成立集心理评估、心理疏导为一体的,贯穿“捕、诉、监、防”等多环节、全过程的“彩虹桥未成年人心理干预项目”,对他们进行心理评估、辅导,帮助他们疏泻消极情绪,消除心理阴影,促使他们尽快走出犯罪阴影,顺利回归社会。该项目实施以来,接受心理干预的涉案未成年人无一人再涉足犯罪。

多年来,于松林带领的八步区检察院未检办共对26名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依法不起诉,对13名可能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或单处罚金的未成年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对于那些可以教育、感化、挽救的未成年人,于松林总是如老牛舐犊般给予鼓励和期望,帮助他们重塑自我,顺利回归社会。

呵护幼苗 校园普法有声有色

检察机关的管护帮教工作如何做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让更多符合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能够获得专业化、全面化的帮助?这是于松林在办案之余始终不忘思考探索的问题。

在办案之余,于松林主动联系各中、小学校,坚持每星期到辖区各学校上法制教育课。于松林上课语言生动,总是能将自己从检30多年来所见所闻的一个个鲜活的案例和人物,与法律知识教育巧妙融合,深受师生们的欢迎。

为了更好的寓教于乐,于松林还在贺州市实验中学举办了校园模拟法庭活动,为学生们提供亲身体验庭审、近距离接触法律的机会。活动反响热烈,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为了完善管护帮教的内容和方式,于松林延伸工作职能,主动联系家长、学校、关工委等群团组织,多方协作,积极探索,通过建设法制教育基地,制作未成年人成长手册,举办家长联合培训班,检校共创“零犯罪校园”等方式,逐步构建起了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体系。

从检30年,为了一个个迷途青少年,于松林甘心化作识途老马;为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他俯首甘为孺子牛,因成绩突出,他曾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未检个人”。(邹筱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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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i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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