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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网潍坊5月15日讯 (记者 宋超) 今日上午,潍坊市公安局召开打击经济犯罪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6年以来,潍坊市公安机打击经济犯罪取得的重大战果。全市经侦部门累计立案侦办经济犯罪案件76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20人,涉案总金额24.59亿元。成功侦破孙某某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王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等一批大案要案,发起集群战役10起,侦办部督案件9起,大要案件35起;深入开展境外追逃追赃“猎狐行动”,抓获潜逃加拿大上网逃犯张某某、毕某某。

涉众型犯罪案件居高不下

当前,经侦工作面临的形势严峻复杂。经济犯罪既有量的增加,也有质的扩张;既有手段翻新,也有危害加重。其中,涉众型犯罪案件居高不下。

2016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立非法集资类案件77起,破案6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73人,涉案总金额9.07亿余元,涉及参与人员达9.21万人;立传销案件23起,破案23起,发起网络传销集群战役1起,侦办部督案件1起,捣毁传销窝点51个,审查处置传销参与人员1200余人。“泛亚”、“e租宝”等案件涉及潍坊投资群体2万余人,以“购物返现”为模式的违法犯罪活动,吸引全市近10万人参与,涉及金额6.33亿元。

互联网等新型犯罪手段层出不穷

受网络经济发展影响,传统经济犯罪加速向网上蔓延,互联网日益成为传销、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买卖假币、假发票等犯罪的主要渠道,同时,P2P、C2P等互联网金融业态发展迅速,犯罪分子大肆利用网络借贷平台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犯罪成本低,发展速度快,作案手段更加隐蔽,公安机关面临的任务和挑战更加艰巨。

在金融领域,金融诈骗、骗取贷款等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犯罪日趋严重,极易造成区域性金融风险;在财税领域,钢铁、石化、医药、纺织等行业虚开、骗税案件大案频发,涉案金额动辄上亿元,造成大量税款流失;在商贸领域,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屡禁不绝,败坏市场诚信,侵犯群众合法权益,严重危害创新发展。

警惕“高额回报” 非法集资损失由个人承担

当前潍坊涉众型经济犯罪主要是指非法集资类犯罪和传销犯罪。非法集资犯罪假借P2P网络借贷、私募基金、网络理财的名义,或以虚拟货币、金融互助、爱心慈善等幌子进行非法集资,并与传销活动相互交织,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危害群众财产安全。

下步,潍坊公安机关将加大打击力度,把“防范风险、服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主动出击,依法打击,遏制非法集资犯罪高发势头。公安机关提醒市民,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危害和表现形式,谨慎投资,避免上当受骗。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较高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或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本质。广大群众在投资前,应事先向工商等部门了解对方公司的经营、法人等情况,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批准,主要看是否存在承诺固定高额回报等非法集资犯罪常见特点。同时,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对那些“高额回报”、“快速致富”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切勿盲目追求高息。

此外,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18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人自行承担”。省金融办、省公安厅等九部门也共同发布了《关于坚决抵制非法集资 理性选择投资渠道的通告》,提醒广大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希望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并选择较为稳妥的方式进行理财,避免遭受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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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i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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