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栏目4 林志玲讨回通告费 8分43秒截图

林志玲讨回通告费 8分43秒截图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胡广欣

近日,涉及林志玲参加《极限挑战》录制的演出合同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公开,法院判令被告喀什元纯文化传播公司支付林志玲《极限挑战》第三季两期节目演出费400万元。

2017年7月,林志玲受邀参与录制《极限挑战》第三季,节目在2017年8月播出。

据民事判决书,2017年7月,元纯公司与上海御葵影视文化工作室(普通合伙)签订《演出合同》,邀请艺人林志玲担任《极限挑战》节目嘉宾,参演费用共计400万元,付款前提为:付款前,元纯公司必须收到东方卫视出具的付款确认书,上必须有东方卫视盖章和负责人签字。

2017年10月,东方卫视员工胡某向元纯公司发送邮件,要求元纯公司支付合同款,但元纯公司表示并未收到东方卫视盖章确认的通知书,故未支付费用。

一审法院认为,东方卫视已作为第三方确认御葵工作室的履约行为,故支持工作室要求元纯公司支付合同款的诉讼请求。二审驳回元纯公司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图片 | 节目海报

责编 | 邵梓恒

版权声明:本网站内容来源于网络和互联网作者投稿,本站不享有任何版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QQ邮箱:11111111@.qq.com

作者: tiger

为您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