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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伯伯要当红军 李伯伯想参加红军

荆楚网消息(记者卢霜、实习生万青)近期,恶搞《黄河大合唱》内容在网络传播引发关注。在某公司年会上,一群人表情夸张,伴着节奏“群魔乱舞”;还有人篡改了原作的歌词,比如仍是《黄河大合唱》的曲调,却以“年终奖”为主要内容,唱道“年终奖,年终奖,我们在嚎叫,我们在嚎叫……”另外,“精神病医院合唱团”的《保卫黄河》视频在劲爆视频、新浪视频、秒拍视频等多家平台上都能找到,互联网上还能找到猫咪指挥、宿舍表演等形式的恶搞《黄河大合唱》的视频。

网上流传的一段视频里,《黄河大合唱》被恶搞篡改

一、各方回应:

1月29日,冼星海之女冼妮娜表示,她对恶搞行为表达不满,对于恶搞《黄河大合唱》者,将采取法律途径维权。经典文艺作品是民族之魂,即便是改编也应该体现尊重,而不是戏谑与消遣。经典文艺作品可以解读、重新编排,但是需要有底线。

随后,人民日报评论称,“绝不做亵渎祖先、亵渎经典、亵渎英雄的事情”,必须对恶搞经典说不。否则,会有更多的经典被亵渎。恶搞经典,只会让亲痛仇快,只会消解价值认同。就目前而言,除了谴责此类恶搞现象,还应该构建惩戒机制,对当事人依规处理。随后,有关《黄河大合唱》的部分恶搞视频已被删除。

二、传播情况:

截至1月30日16时,公开网络平台涉及“黄河大合唱”的信息共3.3万多条,其中微博是主要传播渠道,相关微博2.8万多条,占比84%;网站1758条,占比5%;新闻1576条,外媒报道21条。梳理发现,舆论中提及的负面高频词依次为“恶搞”、“亵渎”、“维权”、“起诉”、“歪风”、“恶心”等。

三、“恶搞”亚文化的表现:

1、诸多红色经典被恶搞。封面新闻等媒体报道称,《十送红军》《长征组歌》《闪闪的红星》《铁道游击队》等红色经典均在网络上被恶搞,甚至连国歌都被改编、亵渎。一个视频网站上有一则名为“白毛女”的搞笑视频,一个男生戴着假发配合背景音乐,在镜头前扭来扭去,时而翘着兰花指摆出苦难的表情。《十送红军》是一首以红军即将踏上长征路为背景反映军民鱼水情深的歌曲,但在一家网站上,却出现了“妹纸搞笑版《李伯伯要当红军》”的视频。歌词内容大致是,“李伯伯要当红军,红军不要那李伯伯,因为李伯伯的屁股大,容易被鬼子发现目标……”

2、英雄人物被抹黑。法制日报等媒体报道称,除了“狼牙山五壮士”,还有其他英雄人物也被抹黑,网络的“恶搞”风气渗透到各个角落。董存瑞舍身炸碉堡的英勇事迹同样在贴吧中被恶搞。有网友发帖称,当时连长让董存瑞将一面有胶的炸药包粘在桥下,但是没想到被连长坑。一部名为《热血雷锋侠》的微电影,编排出了雷锋侠与地沟油侠、师傅盲侠、周女侠、葫芦娃侠之间的恩爱情仇。英雄形象有时候还被质疑,以黄继光的英雄事迹为例,有些人声称,模拟实验表明,黄继光只是挡住了敌人的射击视线而已。

3、对历史态度轻佻。红网评论称,小英雄潘冬子沦为整日做明星梦、希望挣大钱的富家子弟,雷锋变身成西方超人,《国际歌》被改编成“聚餐歌”,甚至《国歌》也被恶搞成《股歌》。还有各种抗日神剧、宫廷戏说,裤裆藏雷、手撕鬼子、手榴弹打飞机;秦始皇沦为见色起意的强奸犯,霍去病成了为匈奴女子抛家弃国的愚夫,雍正成为被人玩弄于股掌的绿帽王;尤其令人作呕的是,有人竟将慰安妇老人的表情做成了表情包,老人们痛哭流涕的场景,竟被配以“我真的委屈啊”等文字。解放网报道也指出,某个避暑胜地的旅游风景区曾给前来避暑的游客颁发《凉民证》,拿历史上具有强烈殖民色彩和羞辱意味的“良民证”作商业噱头。还有旅游景区让游客穿上“日本皇军”军服,玩“争抢花姑娘”的游戏。反映慰安妇题材的纪录电影《二十二》上映之后,这些历尽沧桑的老人在电影镜头前的悲苦表情,竟然被商业公司制作成网络表情包。

4、恶搞被当成一种艺术创新。有媒体指出,广西南宁“斗逗乐”喜剧坊,至今仍在舞台上表演这样的《黄河大合唱》。“斗逗乐”创办人马国富认为,传统的表演方式已经吸引不了年轻受众,这样做不是恶搞,也不是诋毁经典,而是艺术创新。中国产经新闻网评论指出,现在是后现代社会,西方社会曾兴起了一个影响深远的解构主义流派,后来又延伸、演变出恶搞艺术。在中国影视圈,影响最大的即为周星驰的电影,周星驰堪称解构经典、无厘头恶搞的鼻祖。就小众而言,最早恶搞国内影视、影响较大的是胡戈创作的网络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自此,恶搞正式登上中国互联网的舞台,成为一些人创作和表达的方式。只要恶搞在一定的边界内,无伤大雅,但不意味着恶搞没有边界。

四、舆论观点

1、年轻人对民族苦难缺乏认识。中国传媒大学电视学院教授曹培鑫认为,恶搞红色经典的行为增多,有深层的社会与文化原因,其中一个原因在于,一些年轻人对中华民族曾经遭受的苦难缺乏认识,也就缺乏对中华民族伟大斗争的理解与尊重。

2、体现对历史缺乏尊重和敬畏。荆楚网评论指出,出现这种现象,主要原因是,一些人缺乏历史敬畏感。对红色经典缺乏正确的认知,不知道这些红色经典背后隐藏的爱国价值,蕴含的民族情感,将这些作品当做一般的音乐作品来看待和对待。解放网评论称,人们不会什么事情都拿来恶搞。对于自己感到神圣、深怀感情、郑重对待的事物,他们是不会拿来颠覆、恶搞、丑化的。很难想象,一个人仅仅为了满堂掌声和喝彩,就在节目表演中颠覆、恶搞、丑化自己母亲的形象。可见,恶搞《黄河大合唱》,起码说明在这些人的心目中,对那些用鲜血和生命救民族于危亡的先烈没有起码的尊重,对于中华民族所经历的那一段屈辱苦难历史没有起码的敬畏感。

3、体现政治思维的不成熟。有评论指出,一方面,群众从缺少文化直接过渡到充分文化自信。另一方面,以恶搞《黄河大合唱》为标志的“恶搞文化”蔚然成风,意味着“软乎乎的幸福主义”、“懒洋洋的乐观主义”和“政治上的不成熟”,恰恰也是今日中国社会的一个现实情景。恶搞文化的勃兴,严重地降低了中华民族的政治思维能力。

4、历史教育和对历史的态度出了问题。解放网评论称,在历史课堂上,如果抗日战争仅仅意味着一系列需要背诵记忆的考点,而没有情感的熏陶和价值观的认知,没有深入的思考和追问,很难形成一种不可亵渎的民族尊严感。在谴责这些无知、无耻行为的同时,如何改进历史教育,如何营造更健康的社会文化来培育民众对于历史的正确认知,同样值得反思和追问。有网民认为,初高中的历史教育存在问题,老师为让学生获得高分,仅仅传授一系列需要背诵记忆的考点,而缺乏情感的熏陶和价值观的认知。

5、恶搞是在消解价值根基。媒体指出,恶搞频出,拿民族最为严肃的历史记忆作消遣,在某种程度上消解了价值根基,伤及了共识底线。20世纪初,曾有西方记者写道:“中国面临着被分裂的威胁,而中国人对待这件事如此无视和无动于衷的态度让我惊讶和失望。”在当代和平环境下,必须遏制精神自我矮化的势头。《国歌法》规定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黄河大合唱》在民族记忆中承担着类似的情感记忆,希望有关部门对恶搞抹黑类似爱国歌曲的行为予以惩治,别再让跳梁险恶行为蔓延,别再让他们祸害青少年的价值观。

6、恶搞等亚文化的存在应有边界。媒体指出,作为一种小众的亚文化,作为一种另类乖张的表达方式,恶搞视频确实屡见不鲜。可是,无论从何种角度来说,不挑战公序良俗、不混淆历史认知、不触碰价值禁忌,都应该是毫无疑问的行为底线。恶搞必须坚守底线,要有节制的表达。而这个底线也很清楚,那就是真善美。历史并不是任谁都可以涂抹的白板,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的艺术加工才能得到认可和尊重。否则,颠倒是非的艺术创作必然会受到唾弃。

7、各大网站需要做好把关审核。恶搞内容的传播容易造成不良影响,对此各大网站有义务做好把关人责任。有律师称,恶搞者歪曲、篡改经典文艺作品的行为,侵害了作品的完整权,而表演这些随意篡改后的作品并在网络传播,则侵害作品的表演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制作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此外,作为视频平台,其管理者如果明知是侵权作品,仍然不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也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8、建议加强法律和道德层面的惩治。荆楚网评论指出,应该加强惩罚。对于一些无视历史,侵犯革命先烈的行为,法律要积极亮剑,比如可以通过侵害先烈名誉权、造谣诽谤等提起公诉,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通过法律来保护革命先烈,维护公众的情感。专家指出,“此类行为要从三方面加以规范,第一,从国家层面来说,需要有相关的立法规范。对于恶搞丑化经典的行为,必须要有一些严格的法律规章制度进行规范;第二,要加强主流、正面的新闻报道;第三,要加强对年轻人的爱国主义教育和历史英雄主义教育。”有评论指出,最有效的即可“法律+道德”的双重惩治才是硬道理。

 五、舆情点评:

事实上,关于恶搞红色经典、抹黑历史人物等现象已兴起存在多年,究其原因就在于关于类似恶搞历史英雄人物的行为究竟该如何看待和处置,尚未形成共识,同时也缺乏官方明确态度。

前些年,我们对于恶搞红色经典的主流价值取向是不明确的,于是才会出现,近日《黄河大合唱》恶搞被曝光后,有媒体和网民扒出曾有电视节目嘉宾对恶搞行为叫好的现象。据媒体报道,2014年4月东方卫视《笑傲江湖》的一期节目,被认为是最先开始传播的有关《黄河大合唱》的恶搞内容,四个评委被选手夸张的表演逗得捧腹大笑,一致投票通过。有评委认为,“爱国的方式有很多种,表达方式不一样,只要那颗心在爱国就行了”,“没什么不可以调侃,非常好玩”。

有报道称,恶搞红色经典,事实上最早来源于央视主持人自己的“内部晚会”,他们戏仿大型舞蹈史诗《东方红》的程式,对几乎所有的红色经典,如《歌唱祖国》、《国际歌》等都极尽恶搞。当然,现在揪着以前的嘉宾点评乃至内部晚会,进行上纲上线批评显然不合适,但这至少却反映了曾经我们主流价值取向里对恶搞红色经典的态度是不明确的,也是尚未达成共识的。

但值得注意的是,近来官方对此类恶搞亚文化进行了明确表态,有利于舆论场达成共识。2017年9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国歌法,该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国歌法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近日,人民日报在恶搞《黄河大合唱》现象引发舆论关注后,公开发评论称必须对恶搞经典说不,明确表明了官方态度,有利于让舆论因法无禁止不知是否可为的状态,更有利于凝聚舆论共识,遏制类似恶搞现象传播蔓延带来的负面影响。相信后续也会有更多具体细则和配套的法律法规,划定更为明确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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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i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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